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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氟龍護身的黃仁龍  
Feb 5, 2010
信報
鄭經翰


踏入二零一零年,曾蔭權的任期進入倒數階段,已成為政圈中的熱話。同文魯姜說目下的香港政局亂作一團,說的也是實情,因為剩餘任期只有兩年,最令人擔心的情況,就是出現跛腳鴨政府,曾蔭權眾叛親離、孤軍作戰,結果難有作為,甚麼也做不到。


小圈子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如果任期十年,情況還會好一點,因為至少頭五至八年都可以充當死士,有所作為,由他委以重任的管治班子會乖乖做好份內工作,上下一心。偏偏曾蔭權生不逢時,零五年臨危受命,接上董建華留下的爛攤子,任期只有兩年。當時就特首可以連任兩期的實際年期也曾引起爭議,結果中央一錘定音,曾蔭權最多只能做七年。為了隱定大局,營造團結氣氛,第一任期間,原有問責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全部留任。曾蔭權沒有自己的團隊,加上立法會內全無一票,而畸型的政制又教他無法以執政黨領袖的身份執政,所以命中注定,他只能是個政治小媳婦。


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好不容易捱過接任的兩年後,連任的曾蔭權以為可以在第二屆大展拳腳,但新政推動不到兩年,管治班子已萌生變化。行政會議成員固然各懷鬼胎,勾心鬥角,有意角逐下屆特首的,根本不把甚麼集體負責制和保密原則放在眼內,經常為了爭取傳媒曝光而大放厥詞,甚至不惜與特區政府唱對台戲。問責官員也一樣,由於他們的任期與特首相同,年輕的為了前途打算,等閒不會強自出頭,還會觀察時世,以便為下屆得以續任著謀;年屆退休的則獨善其身,要求他們雙肋插刀為特首賣命,恐怕是椽木求魚。本來三位司長理應是親密戰友,但如果各有盤算,別有懷抱,曾蔭權舉目無親,試問還可做甚麼?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雖然著眼下屆特首寶座,至少政改諮詢工作也全程押陣,做好份內工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沒有個人政治野心,做事專心一致,他專責的財經事務和預算案工作,從來不會假手於人。最惜身的反而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他有如特區政府的隱形戰機,甚少公開露面,卻長期維持甚高民望,有人譽之為鐵氟龍。此話何解?


易潔鑊是香港人家中必備的廚具,與傳統生鐵鑊不同,這種廚具鋪上了一層名叫鐵氟龍,即聚四氟乙烯(Telfon) 的化工物料,令煮食時不容易燒焦或不會「黐鑊」,台灣稱之為「不沾鍋」。


在英文政治評論中,有人借用了易潔鑊創造了一個形容詞,叫做「Telfon Politician」,台灣稱為「不沾鍋政客」。此詞緣自對美國總統列根的評論,指他在總統任內政府「壞事」一大堆,卻神奇地從不會影響他的民望。列根年代最大的醜聞是與伊朗進行秘密軍火交易,以資助尼加拉瓜反共遊擊隊。這件醜聞足以引起彈劾總統,但由於列根深得傳媒及民眾歡心,逃過一劫,自此鐵氟龍政客這個說法便流行起來。很多人以為列根有高超政治技巧去引導傳媒,但其實原來列根最大的優勢是其形象 — 一個誠懇、樂觀的長者,予以公眾一個絕不會幹壞事的形象,所以一切污糟邋遢的政治均沾不上身。


在香港,以前記得有人指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肥龍是鐵氟龍,以示肥龍政治技巧高超,可以避開一切壞事。我認為這個說法並不公允,因為肥龍是個落手落腳做事的人,好像零五年政改方案,他便親身領軍上陣,況且他的民望也不見得高。


特區政府內真正名副其實的鐵氟龍,其實是上任以來由始至終民望高企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曾蔭權自上任以來,他本人及政府民望經歷過大起大跌,評分最近也下跌至新低,何以身為特區政府主要成員的律政司司長可以獨善其身?究其原因,就是他身上塗了一層鐵氟龍。


首先,黃仁龍得天獨厚,身為法律界精英,師從李國能,一直受民主派眷愛,與公民黨一班大狀友好,這種「政治資本」足以令他收服泛民及中產媒體,在議會中放他一馬。當然,他年青才俊的外表,一絲不苟的髮型,又談吐溫文,予人「香港馬英九」感覺,對一眾追捧馬英九的基層市民而言,自然萌生好感。然而,這些都不足以教黃仁龍長期維持民望高企不跌。


黃仁龍真正成功的地方,在於他政治上的刻意低調,所以從不會因為政治爭拗而沾上污點。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剛好相反,當年親身為董建華的政治決策披甲上陣,在二十三條立法及政府檢控政策等問題上,經常被傳媒及反對派人士殺個片甲不留,最後也要黯然鞠躬下台。


曾蔭權任內多次重大政治爭議,不少都涉及基本法及本港憲制架構,例如近期熱爆全城的「五區公投,全民起義」。連梁美芬也企圖以私人法案阻止議員參加補選,質疑是否違背基本法對議員提案權的限制。親中議員也計劃阻止補選撥款,甚至考慮提出司法覆核。唯獨律政司司長卻一直置身度外,沒有明確表態。即使在高鐵審議撥款時,立法會受示威者衝擊,也只有曾蔭權站出來反擊,完全看不到律政司以法律理據為政府護航。黃仁龍以律政司司長之身,負責青少年反吸毒工作,但校園驗毒計劃惹起社會重大爭議,卻看不到他挺身而出,捍衛政府政策。


律政司司長是一個政治任命的問責官員,身兼兩重角色,一方面是專業角色,是特區政府的法律顧問與代表律師,負責進行刑事檢控及草擬法案,對各政策科給予法律意見;另一方面則是政治角色,在社會重大政治爭議上,尤其涉及憲法爭議及法治問題中,捍衛政府立場。


平情而論,黃仁龍第一項工作做得十分出色,大大提高律政署效率,備受法律專業人士稱頌,實在功不可沒。但作為特首的政治左右手,他卻沒有以自己高企的民望協助政府爭取廣大市民的支持,由始至終,民望都是他的個人政治資本而已。


作為特區政府管治班子一份子,不論是特首還是個別問責官員,都應該當仁不讓,做好份內工作,不應該把政治任務視作個人的榮辱問題。倘如是,根本就不是團隊工作,極其量只是個人事功。試問面對當前亂局,特區政府管治班子人心各異、各有所向,又豈能不亂作一團、一籌莫展?


(官場現形記之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