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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交通意外的啟示  
Mar 10, 2010
東周刊
鄭經翰


香港地少人多,道路狹窄,交通擠塞,經常人車爭道,發生交通意外,實屬常事。但肩負救急扶危重任的救護車也經常發生交通意外,便不比尋常,絕對不能等閒視之,有關當局應該予以正視,設法解決問題。


救護車失事率趨升原因多端,其中一個是消防處救護員會的說法,就是車長不足,人手短缺,以致長期工作量過多,因而造成不必要的壓力,釀 成意外。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香港人的公民意識不足,沒有在救護車鳴響警號時充分合作,讓路予救護車執行救護任務。


這是一個文化差異和觀念問題,要長遠徹底解決問題,必須由公民教育入手。在外國,每遇到救護車或警車執勤時發出警號,不單同線的行車會全部停駛下來,讓出路面,讓救護車爬頭趕路,連對線以至四方八面的行車都會停下,大家設法看看有甚麼可以幫忙的地方,讓出空間,以便救護車盡快執行救護工作。


然而,在香港,情況卻完全兩樣,同線的汽車在聽到救護車警號時能夠停下來已屬好事,四方八面的汽車停下來的情況根本絕無僅有,令人可悲的是,有些缺乏公德心的司機甚至加快行車,以免受救護車的趕路阻誤。過去便曾有一宗新聞報道有小巴司機追越及截停一輛正在執行救急任務的救護車,指斥人家阻其去路,事後竟然不受檢控,實荒天下之大謬。上周在沙頭角公路發生的一宗嚴重車禍,導致一名途經該地的菲傭重傷,最終致命,則是最近一個典型的例子。


事緣當天早晨有輛救護車響號亮藍燈,沿單線雙程沙頭角公路前往一間安老院接載一名病人,駛至馬尾下段丹竹坑林對開路面,前面幾架車輛都停下來,救護車司機以為人家讓路,於事切出雙白線爬頭,豈料前面一架專線小巴突然右轉入村,結果救護車收掣不及,猛撞小巴右車頭,兩車車頭嚴重損毀,救護車繼而失控越線鏟上對面行人路,撞倒路過的死者,再撼向燈柱及鐵欄才可煞停,釀成悲劇。


案發後,救護車司機被警方即時拘捕,經調查後,准以三千元保釋,三月中返警署報到。


事件雖然屬於意外,但我認為責任不在救護車司機,因為在一般正常情況下,在確保安全後,救護車司機完全有權越線爬頭行車,甚至衝紅燈也可以,可說是依法辦事。意外不幸發生,全因專線小巴司機沒有公民意識,在聽到救護車響警號亮藍燈的情況下,也沒有履行公民責任,停下車來,讓救護車越過執行救護工作。何況,專線小巴右轉入村也據聞沒有打燈出示訊號,本身也屬不小心駕駛,何以警方卻沒有同時將他拘捕,提出檢控?


我不明白警方為何要即時拘捕救護車司機,完全不體諒人家只是依法執行任務,並非不小心駕駛。有警員致電電台節目抗辯,認為這是警方的例行做法,只是要求肇事司機協助調查,並非特別針對救護車司機。果如是,何以警方並沒有同時邀請專線小巴司機返回警署協助調查,也沒有要求對方付款保釋?何況,事件尚在調查當中,救護車司機並非犯人,又何須保釋外出?很明顯,警方的執法強烈予人選擇性的感覺,對救護車司機絕不公平。如果舉出過去有不少事例證明警察同袍發生同類意外後,也沒有受到相同的待遇,恐怕感到警方不公平執法的普羅大眾更多,令人覺得警方只是警警相衛而已。


今次不幸事件,說明了兩個重要問題。第一是港人公民意識不強,缺乏應有的守望相助的公德心。救護車救急扶危,不要說趕往拯救的隨時是你我的親朋戚友,就是毫不相識的普通人,我們也應有置身處地、身同感受的同理心,履行公民責任,聽到救護車響出警號亮藍燈,即時停車讓路,以便人家盡快執行救護任務。第二是警方執法不當,不能因為事涉嚴重傷人或性命,便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官僚主義作風辦事。救護人員一如紀律部隊,也是為公眾服務,依法執行任務,何況救急扶危,涉及生命,而人命關天,警方應該因應交通意外的具體情況而作出判斷,恰當處理有關事宜。如今不理三七二十一將救護車司機拘捕,還要現金保釋,只會打擊救護人員的士氣,間接鼓勵他們按章辦事,不會盡最大努力救助有需要的人士,最終只會損害廣大市民的利益。


人命關天,救急扶危永遠第一優先。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出現意外的時候,將心比己,如果一天我們不幸需要救護車、警車或消防車等緊急車輛營救的時候,卻因別人缺乏公德心和同理心而釀成悲劇,便會明白為己為人,大家都應該要有公民意識,遇上響起警號亮藍燈的車輛,一定要停車讓路,在可能的情況下,更應提供協助,令受難的市民可以盡快得到適當的救助。